商务部:建成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系统

发布时间: 2015-09-18 10:18:08    浏览数: 800    信息来源:

7月7日,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,截至今年6月底,前三批肉菜试点城市总共在1.1万余家企业建成追溯体系,每天上传数据200余万条;首批4个中药材试点城市已在600余家企业建成追溯体系;8家酒类试点企业已基本建成追溯体系,实现试点品牌酒类商品可追溯。


沈丹阳介绍,近年来,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了肉类、蔬菜、中药材、酒类等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,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解决产品溯源问题,以技术创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治理模式创新。产品电子追溯体系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,改善消费预期,促进消费;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,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;有利于促进现代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,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;有利于促使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,从源头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。具体实施是从以下几个方面:



1.建立产品电子追溯体系管理平台。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,建设肉类、蔬菜、中药材、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管理平台,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,形成互联互通、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,主要承担信息存储、过程监控、问题发现、在线查询、统计分析等功能。



2.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。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,加强肉类、蔬菜、中药材、酒类等产品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,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、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。主要推行集成 电路卡(IC)技术,采集、记录、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,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,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。同时,鼓励试点城市根据当地肉类、蔬菜、中药材、酒类等产品的不同包装程度、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,采用无线射频识别(RFID)、条码、CPU卡等不同的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,提高追溯精度。



3.制定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。商务部组织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,做到追溯体系建设有制度、有措施、有标准、有步骤。各地按照统一采集指标、统一编码规则、 统一传输格式、统一接口规范、统一追溯规程“五统一”的要求,开展肉类、蔬菜、中药材、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,确保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;加强配套法规和制度建 设,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,为肉类、蔬菜、中药材、酒类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保障。


沈丹阳透露,接下来,商务部将继续按照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积极履行牵头职责,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,推动完善相关规划标准,加快全国追溯体系建设。沈丹阳同时表示,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,一方面,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,推动逐步扩大追溯体系覆盖品种和区域,不断完善追溯网络。另一方面,大力推进跨地区、跨部门追溯信息互联共享,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,更好地为消费者、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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